從17日離開台灣後, 本人失聯到今的原因就是拜拎杯的前房東 Dianna 所賜。
這間獨棟的房子是跟Alin在台灣時決定租下來的,當時聽她們的描述覺得是個還不錯的地方,
也許不豪華,但是絕對適合人居;
所以就很乾脆的付了一百塊美金定了一間房間。
記得當時我跟Alin所得到的資訊,是一間房間大約600美金,而且我們可以先住短期,真的喜歡時再簽合約住長期 ....
原本應該皆大歡喜的房事,每件事都計畫縝密的我們,卻忘了把房東也許是個惡/白目房東這件事算進去 - -凸
簡單來說,Dianna 阿桑後悔了。
大概是看到我跟Alin白白胖胖的,典型的華人肥羊,所以就把之前講過的話全都選擇性失憶,
然後開始大靠特靠我們把她家當Hotel,準備要在我們身上挖錢。
掯,阿桑 ,你還沒老到有健忘症吧???
突然租金漲價就算了, 還洋洋灑灑的列了一張住宿規定(舍監乎?),內容大致如下:
1. 不准帶人回家過夜,一經發現,一晚一人至少會收取 USD 25 以上費用。
2. 不准在床上吃東西(這個規定真的很靠杯,都跟你租整個House了要在哪吃東西還要你同意?)
3. 搬出時會收取適當清潔費 600 美金 (娘仔的妳是很缺錢吃飯喔!?)
4. 適當加收水煤瓦斯費(妳真的是美國人嗎? Unlimited 寫假的??)
那張單子已經被我撕了,所以裡面的鬼規定大約只能記得這些 ....
看了這些鬼規定,誰要住妳的房子阿?
我們在台灣住的都不曉得豪華妳幾倍,死美國鄉巴佬!
於是就開始雙方攻防戰,過程實在是太機車了。
她一開始假慈悲說得,我們可以Share room、住短期全都忘得一乾二淨,
反而種種對我們不利的的規定都白紙黑字還逼我們畫押 ....
到最後,老娘損失了整整二百元美金 (一開始付的押金+四天住宿費)。
當下心情(其實現在也是)真的是超級幹的,不過因為對方是美國人 罵髒話會被告,所以就非常隱忍....
其實依我的個性,花錢了事是可以接受的,Dianna阿桑討人厭的是死要錢的嘴臉!(跟無贖珍一樣??)
後來她說會退我六塊錢美金,拎杯就很直接的跟她說:
我想妳比較需要這六塊錢,拎杯不缺錢 拿去吧!
(其實當下腦中還很Kuso的出現星爺橋段: 拿去買藥吃阿~)
不過拎杯最近人很好,念在她女兒先天腦袋有殘疾的份上,所以只詛咒她永遠找不到工作 ....
再次告訴大家,不管什麼種族都是有機歪死要錢鬼的!
捕個幹字, 幹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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